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债主法庭状告欠债人 得知其得重病欠款变救命钱

qz.fjsen.com 2012-12-11 08:18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黄晖 绘)

核心提示

“少了这笔钱,我还能够应付,但对文华来说,这8.6万元却是救命钱。所以,我不要他还钱了。”近日,惠安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债主陈先生在领到4.6万元执行款后,却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举动:他将钱全额“归还”给欠债的赵文华,同时放弃了被欠的另外4万元本金和利息。

陈先生究竟为何一反常态?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赵文华生意失败,又不幸得了重病,比他更需要这笔钱。

久债未还

诉状告上法庭

上世纪90年代,惠安黄塘的赵文华开始经营一家皮鞋厂,同镇的陈先生则经营着一家皮料、鞋料商行。两人有过多次业务合作,来往货款数十万元。在得知赵文华的生意经营得并不如意时,陈先生多次鼓励他,“我和他说,希望他把厂经营好,欠的货款可以慢慢还。”但没想到,2008年,赵文华的鞋厂还是倒闭了。

经双方结算,至2010年4月6日,赵文华尚欠陈先生货款8.6万元。之后,虽经陈先生多次催讨,赵文华一直没有偿还。无奈之下,陈先生一纸诉状将赵文华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赵文华应偿付货款及利息,但赵文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迫不得已,陈先生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赵文华依法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