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泉州市区停车费明年实行新标准 一天最高收35元

qz.fjsen.com 2012-12-11 07:39 沈雪燕 林淑芳 尤燕姿等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新规解读】
路面临时停车 “即停即走不收费”
在计时收费的前提下,30分钟内临时停车不收费;一个半小时内“开车走人”也划算。
市区许先生有多年驾龄,对停车收费感受颇深。他认为,有时候只是停个一二十分钟,也要被收钱,感觉很不划算。
“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这主要是为了加快车辆流转,更好地盘活公共资源。”昨日,泉州市物价局副调研员、收费管理科科长林周清说。
去年,由泉州市交警支队牵头成立的停车管理公司,曾以市区丰泽街作为试点,投入使用2~5个停车点,实行计时收费(详见本报2011年8月21日相关报道)。分别位于丰泽豪园(34个停车位)、凯祥大厦(28个停车位)、保险大厦(25个停车位)、远丰阁(7个停车位)、毅达大厦(18个停车位)。目前,这5个计时收费的试点,除丰泽豪园已停止外,其他4个停车点仍在正常营业。
不过,记者采访了解到,市区内目前大部分停车点都是按次收费,一次5元。
记者算了一下,与去年交警计时收费的标准不同,新的收费标准时间测算基数是半小时。层层累计上去,不同时间段内,具体收费也不同。尤其是非主干道上的具体收费,变得更“省钱”了(详见制图“计时收费对比”),而且,如果停车控制在1.5个小时的话,计时收费将与按次收费价格一样。所以,司机在一个半小时内“开车走人”更划算。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