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从12月10日起未经许可校车 不得运送学生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7日讯(记者 林天真)从12月10日起,晋江的校车必须经登记许可后,才能运送学生。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教育局获悉,晋江日前出台了《关于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标牌)和驾驶资格签注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启动校车使用许可和驾驶资格签注工作。
按要求,晋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标专用校车(即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标准的车辆)和非专用校车(即7座及以上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都要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标牌)。机动车所有人如需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标牌),须由所服务的学校统一填写校车使用许可(标牌)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一车一档规范材料,统一向晋江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审后,报送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发给校车标牌。
校车驾驶资格的签注,须由校车驾驶人填写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表,提供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吸毒行为的综治证明,以及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的晋江市级医院体检证明。之后,由所服务的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签注审核意见后,由学校安排并通知校车驾驶人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校车驾驶人办理签注后,学校还将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12月10日起,凡未经校车登记许可的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均不得运送学生;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截至12月1日,晋江全市共有校车81辆,其中国标专用校车53辆(民办小学10所34辆、民办幼儿园14所19辆)、非专用校车28辆(今年共停用91辆)。目前,尚有5辆校车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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