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入室盗走仅80元手机 一男子构成盗窃被追刑责

qz.fjsen.com 2012-12-05 13:00 来源: 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吴志明 通讯员程轶寒)翻墙进入别墅,盗得一部价值仅80元的手机和一盒月饼,近日,海南籍周某超因涉嫌盗窃罪被丰泽检察院起诉。

今年9月27日0时40分,被告人周某超从网吧出来后身上没钱,就在马路上逛,欲伺机偷窃。3时30分,他逛到市区一处别墅附近,看到别墅灯不亮,便翻过别墅围墙,随后打开窗户进入别墅。在一楼,他看见桌子上有一部手机,便放进自己口袋,并顺手牵羊提走二楼一盒月饼,随后翻墙开溜。当天21时,周某超从偷来那部的手机接到一个电话,双方约定以六七百元交换手机。在市区湖心街花鸟市场路口,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周某超被布控的民警抓获。

经查明,被告人周某超盗得的手机价值仅80元。丰泽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解释,旧《刑法》要求盗窃数额较大(我省规定人民币2000元以上)或多次盗窃才构成盗窃罪。而依据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已构成盗窃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