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担保30万元债务一起还 勿轻易给别人担保
■法官点评
勿轻易给别人担保
帮别人担保,事后被告上法庭,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类似蒋某荣的案件,并不少见。到头来,担保人往往有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惨痛教训。
作为一名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楚,帮别人担保,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那么,万不得已确实要帮别人担保,也要明确是哪种保证方式。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另外,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保证合同中,如果你是保证人,建议明确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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