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境外生育的孩子办理入户 女子伪造假证被拘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2月3日讯(通讯员 李以聪 记者 王诗伟)为“简易”程序,给境外生育的孩子办理入户手续,晋江龙湖镇龚女士不惜花近万元购买使用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不料假证被民警一眼识破。近日,龚女士因涉嫌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而被拘留。
一个多月前,为给孩子办理入户手续,龚女士带着一份《出生医学证明》来到了龙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过程中,经办民警发现,这份《出生医学证明》上注明龚女士的孩子出生日期为2007年,而签发时间却为2012年,这一明显的“误差”引起了经办民警的注意,并怀疑这可能存在证件造假的问题。
经办民警告知龚女士待函调后再作处理,让其等候通知。随后,民警拟函发给《出生医学证明》上签章的广东普宁市妇幼保健院,以辨别该《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在等待广东普宁市妇幼保健院回函的过程中,龚女士又持一张同样是广东普宁市妇幼保健院签章的《出生医学证明》来到龙湖派出所为其儿子办理落户手续,经办民警同样发函进行调查。
10月19日和11月3日,广东普宁市妇幼保健院先后回函中证实,该两张《出生医学证明》均不是该院开具的,系假证。民警在调查中了解到,龚女士的两个孩子均是在菲律宾生育的。经传唤询问,龚女士对自己使用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一事供认不讳。该《出生医学证明》是其花8000元人民币购得的,目的是为了走“捷径”。
按照规定,龚女士应先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龚女士也因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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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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