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病死猪肉制成香肠 “黑心老板”一审获刑4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2日讯(记者 林天真)昨日,三名销售、加工病死猪肉人员,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刑。
其中,仙游人郑某雄收购6万多斤病死猪肉,再转销晋江石狮等地,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四川邻水人秦某云和妹妹秦某秀,收购3万多斤病死猪肉,再在晋江一租房里制成香肠销售,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2年,各处罚金40万和10万元。
去年下半年,我省警方集中打掉6个加工、贩卖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查扣病死猪肉及制品130余吨,查明涉案病死猪肉500多吨,病死猪肉制成品如腊肉、腊肠等100多吨。在莆田查获的犯罪团伙中,莆田人陈金顺是处于贩卖的关键环节(本报今年3月27日曾作报道)。而郑某雄和秦某云兄妹,均是陈金顺的下家。
无业男子郑某雄:6万多斤病死猪肉转销晋江石狮等地
2006年,无业男子郑某雄听说,莆田仙游枫亭有人卖病死猪肉,觉得“这生意可做”,就向当地销售病死猪肉的杨某英、陈金顺(另案处理)等人购买,再卖到晋江石狮等地。2006年至2007年,他以194520元向陈金顺购买64840余斤病死猪肉,再销售给秦某云等人,得款逾20万元。
陈金顺落网后,郑某雄就决定自己收购病死猪肉,货源有两处,一是到福清市宏路镇,以每斤4元左右的价格向当地人收购,二是直接找漳州南靖、长泰等地的养猪户要货,然后都存放在晋江安海白垵村某公司冻库里。去年4月起,郑某雄不再自己收购,有客人要时再找人调货。
秦某云兄妹:病死猪肉制成香肠批发给菜市场小贩
秦某云与妻子杜某银(另案处理)雇用妹妹秦某秀等人,先后在晋江龙湖镇后坑村和溪后村的租房内加工猪肉食品。他们从市场上买来生猪肉,经腌制再加工成猪皮肉、腊肉、腊肠等熟食品,再卖给餐馆和一些小贩。一开始,他们买来的都是正规猪肉。
2006年1月,秦某云通过朋友认识陈金顺。陈金顺提供给他的猪肉,从外表上看,比正常猪肉的颜色要淡一点,虽然陈金顺没明说,但秦某云知道是来源于病死猪或运输过程死掉的猪,而且都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检疫。
由于贪图便宜,2006年1月至6月,秦某云以每斤2.5元至3元的价格,向陈金顺购买14700多斤的病死猪肉。2006年,他还以3000多元的价格,向郑某雄购买1000多斤病死猪肉。2009年以来到案发前,他又向陈金顺购买病死猪肉2万多斤。
收购来的病死猪肉,秦某云都先存放在冰柜,再雇秦某秀等人加工成香肠,接着由负责销售的妻子杜某银运到晋江英林一菜市场,批发给其他小贩。有的餐馆老板也会直接到他店里来买,或让他送货上门。2009年,老乡秦某强(另案处理)在晋江英林新大街经营一家干货店,秦某云也会通过他的干货店销售香肠。通过这些方式,秦某云前后得款19万余元。
2011年7月24日,警方在秦某云的租房内扣压到香肠542斤(货值金额5420元)、猪肉1118.2斤和猪头皮、猪头骨等物(均已被销毁),秦某云和秦某秀也当场落网。经检测,这些香肠不合格,猪肉中猪圆环病毒2型(为二类动物疫病)核酸检测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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