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扒者的那些“尴尬事” 走近石狮反扒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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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高秉明律师认为,网友自发组织上街反扒,扭送小偷到辖区派出所的行为无可厚非。但网友反扒属于典型的私力救济,与警方行使公权力抓贼不同,反扒过程中很有可能因为暴力而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民间反扒组织究竟该不该注册管理,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是一个空白。失去法律的规范和有关部门的监管,网友反扒就有可能会失控。”
■记者手记
民间反扒力量对于目前紧张的警力来说,无疑是一种很好的补充。不过,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反扒组织基本上停留在单打独斗的局面,既没有形成统一的整体,也没有得到任何的安全保障。在很多城市,因为身份的合法性和自身的安全问题困扰而被迫解散的反扒组织比比皆是。
分析起来,反扒本身的职业风险、民间身份的执法限定,以及稳定资金来源的缺乏等客观存在的问题,都在无形中限制着民间反扒组织的健康发展。如何发挥民间反扒力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对于社会管理者来说或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其实,在民间反扒方面,记者注意到,公安部官方微博“打四黑除四害”曾给出“三点”建议:“1.将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扭送至公安机关,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种权力;2.对案件多发、治安混乱的地方,警方应加大警力投入,强化巡逻控制,坚决打击和震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3.欢迎大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同时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尽量与警方取得联系。”这三点建议不仅是说给反扒者听,说给警方听,也是说给大众和社会管理者听。(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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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警方低调介入反扒
东南网-石狮日报12月2日讯(记者 林春凯 通讯员 蔡东红)从石狮市公安局,记者了解到,石狮警方较早就注意到石狮民间反扒力量,并积极与反扒志愿者沟通、交流、协作。与此同时,根据群众及反扒志愿者反映的一些信息,公安机关也加强了一些重点区域的巡逻力量,同时还组织便衣民警成立专门的“反扒小组”开展反扒行动,并先后在一些繁华街区、公交车上抓获多名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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