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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一理发店容留卖淫 老板娘防败露特殊记账

qz.fjsen.com 2012-11-30 09:59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30日讯(记者 韩影 通讯员 吕挥锷)

11月29日 丰泽法院

理发店挂羊头卖狗肉,不理发只提供按摩和卖淫,警方查处时,发现了老板娘有一本特殊标记的卖淫账本。

账本所记“7.3+3”,其中的“7”,指的是7号卖淫女,“3”指的是她抽取的台费30元,“3+3”就意味着,7号卖淫女当天卖淫两次,她从中共抽取台费两次。

因在4个月内容留女子卖淫达94次,前日,老板娘余某因犯容留组织卖淫罪,一审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丰泽警方陆续接到举报,称城东霞美社区,一家名为“星星”的理发店,常有打扮入时的妙龄女子出入,行踪可疑。

5月14日晚上,警方突击抓获一对正在进行性交易的男女,搜获了卖淫账本等物品。理发店的实际经营者,正是32岁的安徽女子余某。

余某交代,理发店是今年1月起开始经营,按摩每次30元,卖淫每次100元。女子每来此卖淫一次,余某抽取嫖资的30%。法院审理查明,自今年1月至5月间,余某共容留4名女子(其中3人未成年),在该租房内累计卖淫94次,余某则抽成2820元。

为核算收益,余某养成了记账的习惯。但怕丑事败露,她的账本,记得很特别,且每天核算完毕,就撕毁掉。案发当天,民警搜获的这本记账本,正是余某记下的“理发店”当天的卖淫情况。

丰泽法院一审认为,余某为他人的卖淫活动提供场所,容留妇女多人多次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属情节严重。鉴于其庭审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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