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高空抛物”引来热议 扔出东西也丢掉了道德

qz.fjsen.com 2012-11-28 14:33 蔡培仁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锦洲瑞苑小区物业张贴温馨提示:高空抛物,天怒人怨。 蔡培仁/摄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1月28日讯(记者 蔡培仁)“高空抛物,连道德也一起扔掉?”“高空抛物要借助高科技手段来处罚”……昨日,本报街区版《“新市民”那些事》栏目刊发《楼上随手一抛,楼下差点“中招”》一文,引起了读者和微博博友的强烈共鸣,大家纷纷致电本报街区互动热线82080933倾诉自己曾经遭遇过的高空抛物和看法。

市民:

高空抛物是不道德行为

“高空抛物确实是件非常可怕的事,我前几天刚刚经历过。”昨日上午一大早,市民小王在看到本报报道后第一个打来电话痛斥这种行为。他说,就在前几天,自己上班走到青阳豪富花园小区,突然从眼前掉下一包生活垃圾,里面一堆湿漉漉的东西溅起撒了他一身,十分恶心。

小王说,垃圾掉下来后,他马上往楼上看,但根本没看到人,不知道垃圾是从哪个窗户或哪个阳台上扔下来的。

“高空抛物是一种陋习,也有的是小孩脱离家长监护所做的。”家住福隆小区的朱小姐认为,高空抛物者并未考虑到他人安全和环境卫生,是一种缺德的表现。

对此,家住瑞景·香榭花都的陈女士也深有同感,她说,自己就是高空抛物的受害人之一,在刚搬到小区的时候,她就曾被楼上住户把拖地板的水往下倒淋湿过。她认为,高空抛物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全社会都应该批判和谴责这种行为。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