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男子伪造母亲死亡证明 骗取安置房产权证
老妈“假死” 合同不算 长旺/漫画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28日讯 这几年,为产权证过户的事儿,陈先生窝心透了。
15年前,他与苏某签了份合同,买下一套安置房。可入住10多年了,苏某办下产权证也有8年多,却一直不答应为其办理产权过户。陈先生一气之下,将苏某告上法庭。
让陈先生感到意外的是,为了主张合同无效,不想卖房,苏某自曝称,当年他伪造母亲的死亡证明,欺骗房管部门,取得了其名下的产权证。以此主张,自己所持房产证无效,且无权处分涉案房产。
据了解,苏某年近九旬的母亲,还曾出庭,并将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当年产权办理决定,牵出了案中案。
日前,丰泽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审判决合同有效。苏某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目前已进入二审。
【买房人】
8年过不了户 无奈状告卖主
陈先生今年48岁,是位泉州商人。
1997年8月10日,陈先生与苏某夫妇签订了一份《买卖房屋合约书》,向对方购买位于泉州市区东湖一处87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以及12平方米的储藏间,购房总价为35万元。合同还约定,苏某应协助陈先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合同订立后,陈先生依约向被告支付购房款33万元,并承诺,剩余的2万元,办理产权过户后再支付。
1998年,经简单装修后,陈先生住进了新房子。5年后,苏某顺利办下安置房产权。
不过,这过户的事,却被一再搁浅了。
“8年了,我每年至少找他两次,屡屡央求,都没有结果。”提到过户,陈先生极其愤怒。2010年年底,屡次要求过户不成,陈先生一纸诉状,将苏某夫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尽快协助过户。
然而,让陈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这一纸诉状,竟牵出一个惊人的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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