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点保证金就可以高额抽成? 三男一女诈骗获刑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1月27日讯(记者 胡志法)以“兑换货币给予高额回报”为饵,四名南安人在晋江屡屡行骗得手。今年2月7日,该团伙再次作案时,被晋江警方截获。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上述四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路上警方截获
黄某、杨某、蔡某、胡某(女)均为南安人。今年2月7日上午,蔡某驾驶小车载着黄某、杨某、胡某等人,行至晋江社店一带寻找目标。
当日上午9时许,石狮的陈女士在家门口搭上一辆中巴车要去晋江磁灶大宅,半路在社店下车准备转车。这时,一辆小车在她身前停了下来。车上的胡某说,他们是顺路车,只收5元钱就把她送到目的地。见价格这么便宜,陈女士便上了车。
陈女士一上车,杨某谎称到晋江购买轮胎需要兑换港币。坐在一旁的黄某接着话茬说,他可以为杨某介绍轮胎生意和兑换港币,并希望胡某和陈女士两人提供担保,还称立马就能赚一两万元。
这么快就可以挣到大钱,陈女士心动了。她随后兴冲冲地坐这辆车回家,带上一条价值13500元的黄金项链、一个价值400多元的葫芦吊坠和存有4万多元的存折,并准备去银行取钱作为抵押。
当小车停在晋江SM红绿灯路口等待绿灯时,10多名警察突然将该车团团包围,把车内三男一女制服。
据悉,此前,晋江发生多起类似的开车上路实施诈骗的案例。经过侦查,警方锁定了诈骗团伙经常使用的小车。当日上午,警方发现这辆小车出现在晋江辖区后,民警当即进行跟踪,实施抓捕。
为施骗局曾百般排练
经审讯,黄某等四人向警方交代了他们结伙在晋江以“买卖轮胎、板材、雨伞等换港币”为由,流窜诈骗作案多起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他们四人平时无固定工作,为了使诈骗得以成功,他们经过精心准备“编排”了一出老套又实用“好戏”:有的扮成老板、有的扮成生意人,四人分工合作,开着小车四处寻找下手目标。他们诈骗手段通常是这样的:骗取受害者信赖后,往往要求对方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接着以高额抽成为诱饵鼓动受害人出钱参与,最后调包骗取财物。确定“剧本”后,上述四人又反复练习,确保表演更加煽情。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等四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胡某、蔡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均被处罚金1000元。
这样看似老套的骗术,本来一下子就可以被人识穿,但为何却能屡屡得逞?经办法官认为,这些骗子主要是看中了一些市民贪小便宜、发财心切的心理弱点。不法分子一般选择年龄较大的市民作为作案对象。法官提醒市民,防骗的最好办法就是勿贪,如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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