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孕妇两次指使6岁女儿去偷钱 一审判处缓刑
心理老师
这给孩子树立犯罪榜样
“这种行为会给孩子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给孩子树立了犯罪榜样。”泉州监狱健康指导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刘富强认为。
刘富强说,根据社会心理学学习理论,人的行为特别是小孩子的行为,很多是模仿别人而来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6岁的小梦还不懂判断是非,她会觉得母亲偷别人的行为是对的,在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她可能会依样学习,周某的行为给孩子树立了犯罪的榜样。
从另一方面来看,周某的行为会给孩子带来各种不良的情绪,要么很害怕、很恐惧,要么得手后形成一种胆大妄为的心态,以后逐渐发展成不良少年,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就是这个道理。
作为家长,理当要给孩子讲清楚,偷别人的东西是不对的,应当受到惩罚。特别是周某要向孩子认错,保证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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