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孕妇两次指使6岁女儿去偷钱 一审判处缓刑
正在哺乳期
她一审获缓刑
南安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周某琪退出赃款10元,并缴纳了1500元罚金。
经审理,南安法院认为,周某琪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儿童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被害人现金221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周某琪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并交纳罚金,可给予从轻处罚。同时,由于周某琪正处在哺乳期,因此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主审黄法官介绍,周某琪是初犯,在被询问“为何教唆亲生女儿盗窃”时,她一直痛哭不止,自称“稀里糊涂就听从了别人的建议,根本没有料到是这样的后果”。
□心理专家
不要给孩子压力
泉州蓝海浪工作室国家心理咨询师王永梅表示,由于案件的及时侦破,婷婷也只是行窃了两次,没有形成一种习惯性行为,相信不会对她的未来造成太大影响。但是,很多心理问题都是因环境造成的,这就需要周围人宽容对待婷婷的未来。首先就是不要把她行窃的行为放大,其次就是避免施加更多压力,甚至用“有色眼镜”看待她。如果一直认为孩子会受到母亲影响、会习惯性盗窃,孩子就可能出现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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