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孕妇两次指使6岁女儿去偷钱 一审判处缓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21日讯(记者 史国亮 实习生 张鸿 通讯员 朱婷婷)“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天下父母都有一颗舐犊之心。但今年30岁的湖南女子周某琪,竟教唆年仅6岁的女儿行窃,两次从商店收银台偷走共2000多元现金。近日,周某琪因犯盗窃罪,被南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500元。
两大人作掩护
6岁女童行窃
今年7月13日上午8点多,两名妇女带着一名女童,出现在南安溪美第一市场的一家冷冻品店内。就在两妇女与看店的陈女士聊成一团时,那名女童悄悄打开收银抽屉,将里面的800元现金拿走。随后什么也不买,三人匆忙离开了这家店。
当天上午9点多,这三人又出现在附近的一家海鲜店内,以同样的方法——两大人作掩护,女童成功将收银抽屉里的1410元拿走。她们离去几分钟后,店主吕先生发现被盗,马上调取监控录像,看到惊人的一幕:女童踮着脚,在一女子的示意下,偷走所有的收银款。“两个女人带一个孩子,走不远。”吕先生立马带人沿街捉贼。
几分钟后,在一路口,吕先生等人发现,参与盗窃的一名妇女拉着一名女童,正在焦急地东张西望,众人将她们扣住并送往当地派出所。之后,从该妇女口中得知,“姐妹伴”带着几乎所有赃款,已逃走了。
一面之缘“姐妹伴”
忽悠母女偷东西
被抓的妇女名叫周某琪,湖南人,1982年出生。那名女童,是她的亲生女儿。
案发前,周某琪刚随丈夫来到厦门打工。在赶来的途中,她结识了一名叫“琼”的中年妇女。虽然只是一面之缘,且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但周某琪还是认定“琼”是很好的姐妹伴。
周某琪说,“琼”曾对她说,“可以偷东西贴补家用,尤其是小孩子偷东西,不易被追究责任,很安全”。鬼使神差般,周某琪竟相信了她,并与她一起在今年7月13日那天,从厦门赶来南安行窃,前后窃得现金2210元。
得手之后,她将所有赃款都交给了“琼”。“琼”也很“大方”,当即将零头的10元拿给周某琪,让她给女儿婷婷(化名)买些“奖励”。但等母女俩买完东西回来时,“琼”已逃去无踪。周某琪带着女儿一路焦急寻找,最终与吕先生等人相遇。
案发次日,周某琪的丈夫赶来南安,向两家店铺分别还了800元和1400元。同时,由于周某琪当时为中期妊娠,于是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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