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多部门加强监管 恶意透支型案件大幅下降
东南网-石狮日报11月16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陈彬彬)日前,记者从石狮市检察院了解到,今年1-8月份该院公诉部门受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65件65人,同比去年增长142.8%。然而,从9月份至今,该院仅受理4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这一悬殊的数字对比,石狮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起了重要作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共有四种情形,即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从目前的案件受理数可以看出,恶意透支型犯罪已占石狮市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绝大比例。”一名检察人员告诉记者。该院对所受理的此类型案件进行梳理分析,认为案件高发原因在于部分持卡人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较为淡薄,对于刷卡透支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严重缺乏认识,认为不还款的后果只是银行将来起诉要求还款,不知道会面临刑事指控。另外,部分银行对透支的法律责任条款提示不明显,没有完全尽到特别的告知和催收义务。还有至关重要的一点是,银行对客户提供的财产、收入证明材料形式审查多,实质审查少,部分银行工作人员片面追求发卡数量却没有考虑持卡人还款能力,资信能力审核不严为信用卡犯罪埋下了不小的隐患。
针对以上原因,石狮市检察院迅速向中国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行督促各商业银行进一步严格规范信用卡的发放工作,在签订信用卡合同时履行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遏制此类案件的上升趋势。检察建议立即得到了银行方面的高度重视,制定了整改措施,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信用卡申领和发放流程,加强风险控制。同时,市检察院还联合石狮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支行拟定《守法诚信,远离刑责》风险提示牌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告知书》,要求各商业银行将该提示牌放置在营业柜台显眼处并将告知书送达每位信用卡申请人,严格履行法律风险告知义务。目前,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已呈大幅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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