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掉钱分钱”骗局多发 从路上转移到车上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1月13日讯(记者 胡志法)“掉钱分钱”的骗局从路上转移到车上,而受害者比以往更难逃脱。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今年4月份以来发生在晋江池店陈埭一带的多起“掉钱分钱”骗局,其主犯李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获刑五年。
今年以来,李某伙同“华哥”“小勇”(均另案处理)预谋以“掉钱分钱”的方式诈骗,由“小勇”开车寻找目标,“华哥”假装掉落钱包,李某假装捡钱。
4月18日下午,李某一伙开车来到池店高速公路出口附近路段,将正在路边候车的曹某以“拼车”为由骗上车。据曹某陈述,他上车之后,李某将“捡”到的一个钱包用报纸包住藏在座椅下,随后,一名自称“掉钱”的男子上车,说他掉下的钱包内有一万多元和银行卡。这名男子称,钱包可能被李某或曹某捡到,要求检查他们两人身上财物。
李某主动让这名“掉钱”的男子检查。随后,曹某也交出一部手机、50元现金及一张银行卡让其检查。“我怀疑你把钱存在银行卡里面,你说出密码,我要查询下。”“掉钱”的男子说着,并称查询后未发现什么。后来,“掉钱”的男子将手机、现金及银行卡归还给曹某。哪知,银行卡已经被掉包了,很快,曹某卡里的1900元存款被盗走。
当日,李某伙同“华哥”、“小勇”开车窜至陈埭湖中村,以同样手段将受害人李某贵骗上车,企图以“掉钱分钱”骗取李某贵财物。上车后,李某贵识破李某等人的伎俩进行反抗,在群众的帮助下,他将李某控制并移交给警方,但他身上的1700元被“华哥”、“小勇”抢走。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作案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
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经办法官说,此类“掉钱分钱”骗局是老手法,但犯罪分子将作案地点转移到车上,这使得被害人更容易受到伤害。针对此类诈骗,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以为天上掉馅饼,为了贪小便宜而落入他人圈套,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及银行卡,更不要因为急于证明自己清白而失去戒心,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他人。在这类案件中,只要提高警惕,不贪小便宜,犯罪分子就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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