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居民感冒发烧看门诊 明年起费用报销一半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明年1月1日起,泉州市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看普通门诊时,50%的费用可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400元。
□早报记者 王小冰
可报销一半
每年最高400元
按照通知,参保居民必须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约定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约定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就诊的起付标准为10元,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按50%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支付范围为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甲类品种和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药品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诊疗项目包括门诊一般诊疗费、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洗胃、清创缝合、导尿等。
须约定一家
社区医疗机构
城镇居民(含在校大学生,下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实行约定式服务。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时,须在所属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定点卫生院)中,就近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约定门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约定机构”)。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约定机构,学校医院(医务室)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可作为该校学生的约定机构。
约定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一个参保年度内不得变更。如果要更改,可在下一个参保年度重新选择。
转诊须经批准
先垫付再报销
参保居民就医时,约定机构条件有限并经约定机构批准,转往市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其转诊后的门诊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到约定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据了解,有三种情况不予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非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非参保居民本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他依法或依有关规定不应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约定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天,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
统筹标准
每人每年40元
据悉,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从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含在校大学生),其中90%用于支付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包干使用的医疗费用,10%作为风险储备金。新入学的大学生从参保之日起纳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范围,当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按每人10元筹集,并全部作为当年度门诊包干费用,普通门诊统筹支出与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支出分别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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