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储户遭遇克隆大盗少了近7万 银行被判赔
不是你的,就不要动
【关键词】恶意透支
欠1.7万屡不还 不知已犯罪
晋江男子王某,2009年2月,向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
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间,王某持该卡消费,透支本金累计人民币17992.19元,超过还款期限后,银行通过电话、发函等方式,多次向王某催收还款,均未果。今年6月15日,王某仍未归还所欠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27230元。
今年7月,银行报警,王某在晋江家中落网。归案后,王某称“我不知道,这样也犯罪”。
近日,丰泽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王某赔偿银行经济损失17992.1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法官有话
“用信用卡,也得量入为出”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案例中,最常见也是最高发的犯罪类型。”丰泽法院一经办法官介绍,超出还款期限,银行两次催讨,且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便可认为是非法占有、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业务,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这位法官提醒,“信用卡”讲的还是“信用”二字,在刷卡时也要量入为出,瞅准还款日期,尽早还款。
该法官还认为,为避免恶意透支,银行方面应严格审核客户的收入及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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