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月480元 居全省首位
东南网-石狮日报10月20日讯(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王亚爱)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石狮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收入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收入480元。据悉,这是自2004年1月以来,石狮市城乡低保标准的第五次调整提高,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在全省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中居全省首位。
据了解,从1998年1月1日起,石狮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4年来,全市共发放低保金8512.5496万元,有17306户次享受低保补助,在全省、泉州市率先实现低保城乡一体化和应保尽保。
另讯 昨日,记者从民政局获悉,在市民政局登记在册的“低保户”,每月每户可获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且按照第一档电价标准(0.4983元/千瓦时)计算每月电费补贴。
据了解,发放办法为,在每季度首月的10日之前,由市民政部门提供辖区内的“低保”名单给市供电部门,供电部门把补贴款交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据悉,电费补贴按季度随城乡低保金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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