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人向省专项基金捐赠绿化 可享税收优惠
本报讯 (记者 朱娟娟 通讯员 林芳顺)来自市林业局的消息,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和各界人士捐资绿化公益事业,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将与中国绿化基金会共同设立“中国绿化基金会福建专项基金”,企业和个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福建专项基金的捐赠支出,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该基金旨在广泛动员社会捐资,汇集绿化公益专项基金,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造林绿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造福社会搭建平台。专项基金将坚持“政府号召、企业主体、社会参与、自愿捐献”的原则,接受政府,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专项基金将用于全民义务植树,大江大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以及荒漠化、沙化重点区生态治理,“四绿”工程建设,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建设等领域。
记者了解到,企业和个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福建专项基金的捐赠支出,均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中国绿化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有意向的企业、组织、团体和个人,可于本月底前前往市绿化办填写捐资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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