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交通小事故处理方法 警方细化五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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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行为发生轻微事故 一方负全责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明确事故处理流程
本报讯 (记者李凯龙 通讯员邱文峰)在市区一些交通要道上,经常可见车辆发生小刮擦或追尾事故以后,车主往往担心车子撤离现场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而占用车道,造成交通拥堵。对此,市公安局、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日前联合召开会议,对《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要求双方财产损失均在一万元以内的,应迅速撤离交通要道。而如果司机酒驾或无证驾驶,则不能撤离现场(详见本报10月13日第三版)。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交巡警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轻微事故处理流程,并列举了9种最常见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
撤离前应拍照
全景局部都要
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员介绍,对于发生在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事故双方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至少两张:一张现场全景,一张碰撞部位);如果没有拍照工具的,应标划现场停车位置。然后迅速撤离交通要道,移到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对于“豪车”产生的轻微事故,车主也应先通过拍照或标注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位置后,再进行协商、报保险或报警。
接警后先劝告
未果出警处理
公安机关接到当事人交通事故报警,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接报人员应首先指导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并告知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的便利和不自行撤离现场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指派就近的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对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在固定现场证据后,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对本应撤离而没有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执勤民警将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在固定现场证据、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后,改用一般程序继续处理。
自行撤离现场
违法行为不罚
对当事人已自行撤离现场、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执勤民警不得以现场被破坏或其他理由不予认定或违法作出认定。执勤民警应当根据现场调查、车辆痕迹比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记录后,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依法当场调解,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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