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交通小事故处理方法 警方细化五个步骤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0月17日讯(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邱文峰)即日起,开车在泉州中心市区遇到小事故,快速处理要分五步流程走。昨日,泉州市交巡警支队制定处理流程图。此前,泉州市公安局与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曾为此召开联席会议(本报10月13日A4版曾报道)。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单方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处理流程(如上图)。
警方称,即便是豪车发生小事故,无法判断单方损失是否在1万元以内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依照小事故处理流程处理,待移动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后报保险评估,如果超出1万元,可再报警处置。
快速处理机制要求,当事人已自行撤离第一现场、公安机关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执勤民警不得以现场被破坏或其他理由不予认定或违法认定。执勤民警应当根据现场调查、车辆痕迹比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文字记录材料,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记录后,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各当事人责任。
简易程序处置还要求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和当场调解。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但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10种情形要除外。
9种常见情况 行为人须负全责
发生交通事故时,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应负全部责任
1.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2.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3.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逆向行驶的;
4.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信号灯控制通行的;
5.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
6.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倒车的;
7.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8.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9.机动车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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