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一阿婆流浪两个月追踪 政府出资送去了养老院

qz.fjsen.com 2012-10-16 09:20 俞志村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阿婆在救助站等待

相关新闻:

流浪阿婆续:看到母亲的照片 女儿哭了(图)

一阿婆流浪两个月 记得丈夫儿女却说不清家在哪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0月16日讯(记者 俞志村 见习记者 林莉莉 田米 文/图)在泉州流浪了两个月的阿婆杨素香(详见本报12日、13日报道),昨晚,被南安市水头镇民政办的工作人员送到了康美镇的雪峰山庄养老院。

昨日下午,记者到达泉州救助站时,工作人员正给阿婆喂下芬必得药片。前一天上午,阿婆就开始牙疼,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自己出钱买药,为阿婆治病。当天下午,工作人员开车将阿婆送到了南安市水头镇民政办公室。他们说,根据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像杨阿婆这样的流浪人员,应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安置。

办公室负责人张先生说,他看到本报报道后,就去了水头镇埕边村。村干部告诉他,杨阿婆已经离开了20多年,在村里只有一些堂亲,没有直系亲属了。究竟是堂亲们筹集资金,将阿婆接回村里照顾,还是将阿婆送到女儿陈娜丽家赡养,堂亲们还没商量出结果。因此,目前由政府部门出资,民政办公室先将阿婆送到南安市康美镇的雪峰山庄养老院安置。

阿婆的外孙陈华说,得知外婆去了养老院,他很放心,他会尽快将这个消息告诉母亲,过几天一起去看望老人。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