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强奸少女还撒谎称对方是自愿 禽兽获刑八年半

qz.fjsen.com 2012-10-09 14:52 胡志法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0月9日讯(记者 胡志法)50多岁的漳州单身男子柯某在晋江载客谋生。寂寞难耐的他,竟将魔爪伸向16岁的初一女生小菲(化名)。今年1月至4月间,柯某多次将小菲奸淫。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柯某犯强奸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今年4月,一名中年妇女带16岁的女儿小菲向警方报案,称女儿被人多次强奸导致怀孕。据了解,小菲今年就读初一,母亲发现她身材变胖了不少,且一直有呕吐反应,带她去检查发现竟然怀孕三个多月了。

在母亲的追问下,小菲才说出自己从今年1月以来,在放学回家路上多次被一名摩的司机跟踪,并被对方拖到一间偏僻的破房子强奸的情况。警方很快查明该摩的司机就是漳州人柯某,和小菲住在同一个村子,并在柯某租房中将他抓获,但是柯某坚决否认自己强奸过小菲。

今年5月,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胎儿DNA检验鉴定书,证实柯某的罪行。另据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提供的鉴定显示:被害人小菲轻度精神迟滞,无性防御能力。

警方随后调查了解到,柯某今年50多岁,10多年前与妻子离婚后就一直过着单身日子,很寂寞。他在校门口附近等客时,发现小菲看上去比较单纯软弱,便萌生了邪念。

检方指控,今年1至4月间,柯某先后六次在被害人小菲放学回家路上,将她强行拉至当地菜市场附近一破房子内,按压在地上进行奸淫,后致小菲怀孕。检方认为,柯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多次与小菲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以强奸罪对其严惩。

柯某在庭审中承认,他先后与小菲发生过近20次性关系,但均是小菲自愿,而且地点都是在他的租房内。

据小菲陈述,她第一次被柯某强奸是在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柯某对其奸淫后,还威胁小菲不能将此事说出去。此后,柯某又先后五次用同样的手段,在同样地方与小菲发生性关系。今年4月9日,小菲母亲发现女儿身体异常后,随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法庭当场提供了泉州第三医院关于小菲的精神鉴定及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DNA鉴定。在证据和证人证言面前,柯某低头认罪。

法院审理查明,柯某知道小菲是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无性防御能力。

法院认为,柯某利用女方智能轻度缺损的弱点,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与小菲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酌情从重处罚。

□相关新闻

以买零食为诱饵

男子奸淫幼女获刑八年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0月9日讯(记者 胡志法)以给钱买东西为手段,晋江新塘王某先后诱骗两名幼女实施奸淫。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王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去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王某以给钱买东西为诱饵,将被害人小萌(化名,2003年出生)骗至住家附近一供堂房间,强行将其奸淫。之后,他又以给钱买东西为诱饵,再次将小萌骗到同个地方,对小萌进行奸淫。去年8月21日下午4时许,他以同样手段,将小萌及另一女孩小芽(化名,2005年出生),骗至上述同个地方,先后对两个女孩子进行奸淫。

事发后,王某逃匿。今年6月28日,王某在天津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