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清理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
为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日前,本报“政风行风直通车”和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共同邀请市经贸委、物价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就“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回答读者的疑问。
□本报记者 陈凌鹭 王朝晖
零售企业管理人员
受贿5000元以上
构成犯罪
有市民致电96339热线说,自己是个小型日用品供应商,本来想进驻大型卖场,但是商场管理人员提出要收取回扣或是利润分红,因为是小本经营,本来利润就不高,只能放弃,管理人员此类要求是否属于违规收费,该受到怎样的处理?
市公安局副局长柳新群表示,该商场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如果行为成立,收受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追诉标准,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予以立案追诉。虽然市民没有同意这一交易,但欢迎市民向公安部门举报这一情况,公安部门将就此展开立案审查,如果发现商场管理人员收受其他人的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追诉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
发现违规促销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中秋、国庆长假期间,各大商场举办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不少市民打电话咨询商家是否存在虚构原价、或是虚假宣传等问题。对此,市工商局副局长柯胜法一一解答。他表示,商家节日促销手法多样,但有的促销活动不够规范,如在有奖销售促销活动中,最高奖项设置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5000元;对奖品的种类、规格、型号、价格没有标识清楚;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奖而谎称有奖。在打折促销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对打折内容未说明清楚,而与消费者产生纠纷。
工商部门提醒,这些不规范的促销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消费者要注意辨别,如果发现问题或因此发生纠纷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或投诉,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零售企业
四类费用之外均属违规收费
根据《泉州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规定,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代理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
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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