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今起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150万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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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今起试行,符合条件者可向公安机关申领
持泉州居住证可享24项市民待遇
今日起,泉州市将全面试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泉工作、经商流动人口今起可向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持证者均将享有24项市民待遇。这是记者在昨日上午举行的泉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居住证制度试行期为两年,至2014年9月30日结束。试行期满后,有关部门将根据试行期内发现的问题对政策作相应修改、完善,随后正式全面推行。
□早报记者 陈祥木 通讯员 林江涛 田政
居住证如何申领?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须提交《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稳定住所证明。
稳定住所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亲属名下的住房;已办理信息登记并签订《治安(计生)责任状》的出租私房。
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场受理发证,企事业单位批量申领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发放工作。居住证损毁或丢失的,持证人应当持居民身份证及时换领或补领。
居住证实行每年定期检验签注制度,每次签注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以在全市行政辖区通用。有效期满后证件持有人需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到发证机关进行信息确认并签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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