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今起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150万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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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今起全市试行 预计约150万名流动人口受益
本报讯 (记者陈淑华 杨佳彬)持一本泉州《居住证》,可享受包括购买保障性住房、公共卫生服务、社会救助等24项优惠待遇。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得知,10月1日起,泉州市试行居住证制度。
年满16周岁的非本市籍人士,在泉州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年或办理《暂住证》满一年,拥有稳定住所和稳定就业的,均可自愿向暂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申领《居住证》。据预计,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全市产业工人、个体经营户约150万人。
据悉,《居住证》申领时,须提交《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稳定住所证明、稳定就业证明。其中,稳定住所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亲属名下的住房;已办理信息登记并签订《治安(计生)责任状》的出租私房。稳定就业证明指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机构当场受理发证。企事业单位批量申领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发放工作。《居住证》实行每年定期检验签注制度,每次签注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全市行政辖区通用。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到发证机关进行信息确认并签注续期。逾期者应重新申领。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材质为纸质的,暂住地址一栏可擦掉改写。因此,持证人暂住地址改变的,只需交由发证单位当场改写地址即可。当然,新地址将同时被保存在证件芯片里。
泉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流动人口总量庞大,目前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暂住人口有330万人。业内人士认为,居住证制度的全面推广,有助于建立普惠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解决流动人口“市民化、同城化”待遇问题,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对“第二故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改革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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