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今起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150万人受益
办理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申领《居住证》,要求年满16周岁,且已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年,或办理《暂住证》满一年,有稳定住所和就业。
《居住证》实行自愿申领。流动人口拟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居住,应在到达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证》的,应办理《暂住证》。
申领《居住证》须提交《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稳定的住所证明和稳定就业证明。
其中,稳定住所证明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亲属名下的住房;已办理信息登记并签订《治安(计生)责任状》的出租私房。稳定就业证明指,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居住证》定期年检,每次签注有效期为1年。期满需继续居住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发证机关确认并签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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