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今起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150万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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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 泉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
针对产业工人和个体户等外来人口;持证者将享24项优惠待遇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10月1日讯(记者 陈邵珣 文/图) 外来流动人口参加市、县两级公务员考试,享有与泉州人同等待遇;子女可在泉州参加中招升读高中;可在泉州办理因私出境商务手续;非福建籍也可在泉州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
今后,只要办理了泉州市《居住证》,并符合一定条件,就能实现以上这些权利了。
昨日上午,泉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为促进流动人口“同城化、市民化”,泉州今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办证居民,可以部分享受与泉州市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新政背景
推行居住证制度泉州市先行先试
据了解,泉州民营经济发达,流动人口总量庞大,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300万。
2007年,泉州出台政策,率先推行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即可享受10项优惠待遇。
今年年初,省政府出台促进泉州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提出在泉州先行先试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泉州市公安局代拟了《关于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泉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和《规定》),提请市政府办。其间,黄少萍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评估可行性。
今年4月和7月,泉州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第32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这两份文稿,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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