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今起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150万人受益
搬家无需重新办证
居住证自愿申领。流动人口拟在泉州市行政辖区内居住,应当自到达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暂住证,享受相应待遇。
在泉州市行政辖区内跨县(市、区)、跨乡镇(街道)流动或变更居住地址的,无需重新办证,但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泉州市行政区域的,应当自离开前7日内到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并交回证件。
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居住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警察执行职务时可查验居住证,持证人不得拒绝。
与暂住证有啥区别?
居住证与暂住证主要区别在发放对象、申领要求、配套优惠待遇以及证件式样的不同。
暂住证的发放对象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居住证的发放对象除满足年龄条件外,还应满足已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年,或办理暂住证满一年,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的条件。
暂住证申领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申领还需提交稳定住所证明以及稳定就业证明。
暂住证的持有人享受2007年泉州市政府规定的10项优惠待遇。居住证可享受待遇范围在暂住证可享受待遇范围的基础上,扩展至24条。
暂住证的证件样式为纸质,居住证的证件样式是智能可擦写式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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