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今起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150万人受益
昨日上午,民警向媒体展示了泉州市《居住证》的样式 (来源:海峡都市报)
东南网-石狮日报10月1日讯(记者 洪亚男) 从10月1日起,泉州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昨日上午,泉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情况。
于10月1日正式在泉州市范围内推行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包括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管理及与之相配套的优惠政策体系。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三项原则:一是降低门槛,主动放宽申领《居住证》的前置审批条件,最大限度提升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二是服务为先,细化《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24项优惠待遇,提高政策含金量和吸引力。三是政策延续,在现行暂住登记制度尚未明令废止的情况下,理顺两项制度之间的关系,借助现行政策为泉州市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及《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管理提供依据。
按照新政策,《居住证》的申领对象有较为明确的限定,即年满16周岁,已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年,或办理《暂住证》满一年,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与外省市的做法相比,泉州市《居住证》的申领条件相对宽松,发放对象也更具针对性,主要针对普通产业工人群体、个体工商业者。
据泉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林江涛介绍,目前,泉州市急缺的中高级人才已基本能够通过户口迁移成为真正的“泉州人”,但一部分长期在泉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暂不符合户口迁入条件,或符合条件但因不愿放弃户籍地相关权益而不愿将户口迁入泉州市。这部分流动人口主要为产业工人、个体经营者,也为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也期望享受到与本地居民基本一致的相应待遇。这一部分流动人口可通过申领《居住证》来解决“同城化、市民化”待遇问题。
据悉,为提高政策的吸引力,泉州市推出了持《居住证》可享受的24项优惠待遇,已涵盖2007年推出的10项优惠待遇,并增加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以及计生奖励、卫生服务、就业扶持、资格认证、专利申请、乘车优惠、医疗互助、社会救助等社会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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