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撞电线杆致儿殒命 父亲是否应吃官司?
本报讯 (记者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陈彬彬)载着四岁的儿子回家,却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电线杆,儿子去世,他自己身受重伤,还涉嫌交通肇事罪。面对痛苦悔恨的田某,石狮检方会做出怎样的决定?
不幸:骑摩托车撞上电线杆
据了解,来自云南小山村的田某夫妇都在石狮打工。两人膝下有两个孩子,虽然日子并不宽裕,但一家人日子过得其乐融融。然而,平静的生活却在一起车祸中瞬间瓦解。今年6月3日上午,田某驾驶摩托车,载着4岁的小儿子往石狮市锦尚镇深埕村行驶,由于驾驶不当,摩托车突然撞到路边的电线杆,导致儿子当场死亡,田某也身受重伤。
经石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涉嫌交通肇事罪。
车祸发生后,原本美满的家庭一下子陷入痛苦的深渊。一方面,田某在事故中严重受伤,为了治疗已欠债数万元。由于无法继续支付医疗费,田某已经出院,仅靠一些消炎药在家养伤。家里单靠妻子每月打工1000多元的收入维持生计,而田某后续的手术费仍无着落。
另一方面,失去亲子的痛苦和悔恨像把利刃时时折磨着田某。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他的家庭将陷入更大的不幸——田某是家里的顶梁柱,老家尚有三个老人需要赡养。
检方:过失犯罪 决定不予起诉
案件被移交到石狮市检察院后,检方认为田某既是肇事者又是受害人,加上田某属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且是被害人的父亲,这种特殊的身份混同使得对田某处以刑罚的必要性有所削弱。
同时,田某在事故中不存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痛失亲子,已让他心灵饱受折磨,如果还要让他身陷囹圄,恐怕会让他的家庭再度受到伤害。检方决定,对田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另外,考虑到田某一家的困境,目前检察院正积极受理田某妻子提出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申请。
律师:不起诉裁决属合理情况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律师称,交通肇事罪系机动车驾驶人员违规操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在事故认定中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须承担刑事责任。
张律师认为,田某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且承担全部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正常情况,必须被检方起诉。但鉴于死者与田某为亲属关系,加上他的行为系过失犯罪而不属于故意犯罪,所以检方作出不起诉裁决属合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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