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女子与微信好友见面 两次遭对方强奸
本报讯 (记者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许鸿源)20岁的泉州女孩小玉(化名),通过微信认识了26岁的晋江人高某。两人会面后,高某按捺不住性子两次将小玉强奸。昨日,高某因强奸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今年初,小玉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高某,两人相谈甚欢。2月22日,高某约小玉在晋江某酒吧见面,小玉欣然应允。两人和朋友在酒吧喝了点酒后,小玉便说送高某回石狮。到了石狮,高某称时间还早,约她一起到灵秀镇某酒店聊天。进了房间,高某便开始对小玉动手动脚,不顾她的反抗和哀求,两次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事后,他给了小玉100元让她打的回去,翌日凌晨,小玉在朋友的陪伴下向石狮警方报警。
庭审期间,高某辩称,两次与小玉发生性关系时,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而是小玉在半推半就情况下默许的。不过石狮法院认为,证据证实高某不顾小玉的反抗和哀求,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不予采纳。高某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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