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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9月25日讯(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邱金海)泉州两名“私家侦探”,近日均因调查婚外情一审获刑。
不同的,惠安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处罚金1万元;鲤城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木有期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4万元。
同样是私家侦探,同样是调查婚外情,为何法院在定罪时有此区别?
其实,至今全国均未有一家获准“侦探业务”经营范围的经营企业或个体,也就是说“私家侦探”所进行的“侦探调查”行为,均是非法行为。
那么,私家侦探的各种职业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什么罪名?本期海都说法,邀请律师探讨“私家侦探”的罪罚与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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