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烤肉还要收取开炉费 晋江一餐馆被罚款3000元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9月22日讯(记者 曾舟萍 通讯员 颜晓帆)到韩式烤肉店里吃烤肉还收开炉费?日前,晋江罗山街道SM广场某烤肉店为这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买单”。晋江市工商局检查大队对其开出了3000元的罚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近日,晋江市工商局检查大队接到一名消费者的举报,称在罗山街道SM广场某烤肉店消费时,经营者说吃烤肉必须要缴纳8元的火炉费。“吃烤肉没有火怎么烤,这不就像西餐厅不给人刀叉一样吗?”为此,他期望工商部门能予以查处。
晋江工商局检查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进店检查,该烤肉店的规定的确如消费者举报的一样,吃烤肉需强制收取火炉费8元,菜单上也印有“火炉费8元”的字样。
“为何收取8元的火炉费用?”烤肉店服务员说:“这是公司的统一规定。”“如果不缴纳火炉费呢?”“那就吃别的,不要吃烤肉咯。”调查后,晋江工商局检查大队执法人员认为,该烤肉店确实存在强制消费行为,已经予以立案调查,责令烤肉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3000元。
“提供烤肉用的火炉,就相当于提供桌椅、餐具、茶水等材料一样,本是餐饮业经营者的义务,费用应该包含在其经营成本中,但该店以吃烤肉为借口强迫消费者缴纳火炉费8元的行为,明显有违诚信经营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检查大队执法人员说,根据《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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