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环卫车偷运垃圾上清源山续 三单位现形各罚两千

qz.fjsen.com 2012-09-21 08:26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处罚

三天内清除垃圾

每家罚款2000元

“除了将乱倒的垃圾清理干净外,还将对这三家单位每家处以2000元的罚款。”执法大队大队长李金忠介绍,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和说服下,3家当事人和运载垃圾的车主江西人姚某、四川人饶某承认将建筑垃圾运至清源山乱倒的事实,并接受清源山管委会的行政处罚。

执法大队还责令3家责任人及车主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自觉保护好生态资源,共同关爱母亲山。

呼吁

处罚只是手段

市民举报有奖

“罚款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形成爱护母亲山的意识。”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这起乱倒垃圾行为的查处,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维护清源山的资源环境,严禁再将城市垃圾运到山上,“偌大一个风景区,单单靠管委会‘打理’,是远远不够的。”

为了更有效保护清源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景区特地公布举报电话(22399110),市民如果发现有人在山上乱倒垃圾的,均可打电话举报,“一经核实,管委会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