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明年所有村卫生所基本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
本报讯 (记者 王朝晖)市政府日前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从今年8月起,各县(市、区)要选择不少于50%的行政村卫生所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到明年第一季度,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所将基本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
目标: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据了解,《方案》的最终目标是能使全市行政村卫生所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同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村卫生所同步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具备实施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条件:房屋面积60平方米以上
根据《方案》,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选择一个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以增加选择1所。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积极申请,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县(市、区)村卫生所设置规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乡村医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遴选确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村卫生所名单。
《方案》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的用房和基本设备应当达到建设标准,实行“三室分开”,基本诊疗设施齐全。应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支出有凭证、公共卫生服务有记录、疫情有报告、新农合管理有台账、药价比其他诊所低。业务用房性质为村集体提供或者租赁性质的,优先纳入实施范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医疗技术和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度较高的乡村医生优先纳入实施范围。
内容:村卫生所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根据《方案》,此次改革的内容包括: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按中标价采购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在醒目位置公示药品价格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所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按照全省集中采购要求执行,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合理规划村卫生所和配置乡村医生,全面推进和巩固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实行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药械供应、绩效考核、卫生信息等五个方面统一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管和药品购销一体化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不走样,使群众从医改中真正得到实惠。
- 2012-08-30晋江384个卫生所药品“零差率” 减轻看病负担
- 2012-08-20率先推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石狮公立医院改革破题
- 2012-08-16石狮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满月 药品费用降低
- 2012-07-10石狮市医改本月起药品零差率销售 取消以药养医
- 2012-07-10石狮实行医院改革 以药养医终结患者用上平价药
- 2012-07-05省调研组莅石狮调研 将尽快批复石狮医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