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泉州严查肉品市场 没收150公斤私宰肉处罚5摊主

qz.fjsen.com 2012-09-19 08:01 来源: 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执法人员到菜市场认真核查猪肉来源

本报讯 (记者 王丽虹 实习生 戴涵琦 文/图)国庆长假临近,为保证节日期间让市民吃上放心肉,昨日,市经贸综合执法支队联合鲤城、丰泽经贸部门对市区东街菜市场等3处农贸摊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5个猪肉摊点存在售卖私宰肉的情况,当场没收私宰猪肉近150公斤,并对摊主进行罚款。

不久前,市经贸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洛江有一处流动私宰点,每天早上给市区几处摊点送私宰肉。经过多日摸排,执法人员终于确定销售私宰肉摊点位于市区铭湖社区、东淮社区及东街菜市场内。

昨日早上6时30分,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东街菜市场。在一处猪肉摊点,执法人员发现,猪肉盖了两排肉检章,却没有盖定点屠宰章。摊主自称猪肉是从洛江送来的,但为何没有定点屠宰章,对方答不出来。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摊上的数十公斤猪肉。随后,执法人员前往铭湖社区内的小农贸市场,该市场有5个猪肉摊点,其中2个猪肉摊点存在问题。一个猪肉摊上的猪肉未盖任何肉检章,相隔一个菜摊的另一个摊点,猪肉未盖定点屠宰章。在东淮社区内,执法人员相继在两个猪肉摊点上查出了私宰肉。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上销售的猪肉必须有“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牲畜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肉检章和定点屠宰章。销售的猪肉没有盖定点屠宰章,属于私宰肉,不仅要没收,还要对摊主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市经贸综合执法支队康支队长介绍,有的私宰点将一头猪供给两个猪肉摊点售卖,根据了解的情况,洛江的一个流动私宰点每天宰杀2-3头猪,供应给市区5-6个摊点。他们已对查出私宰肉的5个猪肉摊主进行罚款,为货值3倍,没收的猪肉将统一销毁。今后他们还将对这些摊点进行不定期复查。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