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永春畜牧兽医站原副站长关照补助款 受贿7.1万

qz.fjsen.com 2012-09-18 12:34 来源: 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永春县畜牧兽医站原副站长、永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原负责人陈某龙,今年已57岁了,离退休只有两三年,却因收礼7.1万元,日前被永春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2008年至2012年间,陈某龙担任永春县畜牧兽医站副站长、永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的职务。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分工,他的职责是协助站长做好项目筛选、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

在此期间,他先后非法收受了永春东平某养殖有限公司股东李某国送的钱款5000元,永春县岵山某农牧有限公司股东颜某锋送的钱款2万元和2张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以及生猪养殖企业者辜某伟、黄某种、叶某进、林某陆等人送的钱款或购物卡,合计3.6万元。

法院还查明,陈某龙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生猪养殖企业经营者余某全、郑某年、姚某昌送的钱款共计3.5万元,为这些企业在申请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助款或在进行疫病防治、监督等方面进行照顾。

2008年11月底的一天,陈某龙在家中非法收受永春县桃城某养殖场经营者余某全送的钱款3万元;去年,又收受永春县某生猪养殖场经营者郑某年送的钱款3000元,以及永春某农牧有限公司股东姚某昌送的钱款2000元。

今年2月份,司法机关发现了陈某龙涉嫌受贿的线索。3月14日,陈某龙被 “双规”。他又陆续交代了自己收受其他养殖户好处的事实。3月22日,陈某龙的家属代他退赃。

永春县法院认为,陈某龙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计7.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一审判他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据悉,陈某龙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早报记者)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