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安溪一公司保安要求加薪被拒 撬锁放火报复

qz.fjsen.com 2012-09-17 09:40 来源: 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桂梅)嫌工资低,要求加薪未果,保安林某怀恨在心,两次撬坏锁具,接着又放火烧东西,看着熊熊大火,林某害怕了,打电话求助。近日,安溪县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林某在安溪县龙门镇某公司当保安,工资1200元,他觉得工资太低,要求加薪被拒。林某怀恨在心,便着手报复。今年3月19日和3月21日夜,他趁单独在厂区巡逻之机,撬坏仓库门锁,谎报是被他人撬坏的。经理查看后要求他加强巡逻,林某以此为由,再次提出涨工资,仍未得到应允。

3月22日凌晨,林某借单独在厂区巡逻之机,用打火机点燃废纸,引燃垃圾房内存放的废纸箱、塑料袋等物品。看着熊熊大火,他因害怕造成严重后果,遂打电话告诉公司经理垃圾房着火了。经理等十多人赶来将火扑灭,由于看到林某慌张不已,疑有隐情,遂报警。林某很快供认自己因加薪遭拒,遂撬锁放火报复。

安溪县检察院认为,林某放火烧毁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安溪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