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奇闻异事> 正文

石狮沿海大通道给力广告牌 “钓鱼岛是我们的”

qz.fjsen.com 2012-09-11 09:10 华健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该广告牌在沿海大通道石狮段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9月11日讯(记者 华健 文/图)上月底,江苏商人陈光标在美国《纽约时报》上刊登捍卫钓鱼岛的广告,表示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无独有偶,日前在石狮沿海大通道附近,也竖着一块广告牌,上面写着“钓鱼岛是我们的”,一时间在微博上疯传,博友们纷纷表示支持。

昨日中午12时,记者来到沿海大通道石狮段附近,很远就能看到广告牌上的文字,红底白字非常醒目。文字旁边还有一幅钓鱼岛的全景照片,不少“开车族”停下车,用手机拍照留念。

广告牌下面,还有一家广告公司的名字和电话。该广告公司的庄小姐说,为表示爱国,公司就把这广告放在上面。“我们公司负责人表示,可能过几天这广告就要换掉。”

9月8日,该广告的图片被网友“蔡建军e家”发到新浪微博后,至昨晚7时,共转发635次,评论146次,博友们纷纷竖起大拇指,声称此广告最给力。

网友“吃喝玩乐爆料圈”评论:这家广告公司会火!自家空闲广告位来表达对钓鱼岛的态度,其实收益更甚于单纯卖广告位。

网友“泉州爱咖啡”的态度鲜明,直接说:有趣,很给力。

网友“牛牛有个小嘟嘟”则表示:跟花钱做这个广告的人说一下,浙江有个女的爱他(她)。

但也有网友对这广告词提出修改意见,如网友“吴玉鹏”表示:如果将广告语改成“钓鱼岛是我们中国的”,那就更棒了!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