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吹响"美丽乡村"建设号角 每年5000万元添彩
六大工程勾勒“美丽乡村”
晋江磁灶镇大埔村,道路宽阔整洁,绿树红花相映成趣。(陈小阳 摄)
核心提示:
“美丽乡村”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未来五年,泉州市将从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指导与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现代农业发展、农民素质提升、社会和谐促进等六方面入手,分别开展相应工程,勾勒“美丽乡村”优美画卷。
□本报记者 孙灿芬 陈凌鹭 林铭珊
加大投入 保障用地
资金
市级每年补助5000万元
按照计划,建设“美丽乡村”,泉州市将加大资金投入。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筹措安排5000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等形式补助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县级财政则把农村环境卫生清洁和保洁经费,按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额度安排列入年度预算。此外,各地还将安排专项资金实行补助和奖励。乡镇、村也将积极筹集建设配套资金,全市上下共同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5%
土地资源运作方面,今后泉州市将继续用好农村土地“四政策一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地做好做活土地。鼓励用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政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政策等,每年从省政府下达泉州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5%,专项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宅基地审批。
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方面,原则上旧村复垦增减挂钩指标收益主要用于拆旧、复垦、补偿以及新农村建设等公共配套建设。农村土地整治中盘活存量土地,招拍挂出让用于发展二、三产业项目的,土地出让收益必须按不低于40%的比例返还农村,用于农村公共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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