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调整部分抚恤标准 复员军人每月最高补助千元
东南网-石狮日报9月10日讯(记者 林斌斌 通讯员 王少勇)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落实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让他们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石狮市调整了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新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补发。
据介绍,新标准调整幅度高于上级要求,位居全省前列。其中三级伤残军人抚恤标准从37950元/年提高到42884元/年,革命烈士军人家属补助标准从1329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从886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其他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从708元/月提高到799元/月,革命“五老”人员补助标准从660元/月提高到74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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