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陆续启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救命钱更有保障
16岁的高某华头裹纱布、强忍疼痛躺在安溪县铭选医院病床上。十几天前,她搭乘的助力车与一辆无牌摩托车相撞,导致颅脑出血,接受了两次手术才捡回性命。但父母为此已向每位亲朋好友开口借钱三次。在他们悲痛地认为“治不起”的时候,安溪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及时送来16621元,高某华的治疗得以维持。
在泉州市,今年以来,已有多人得益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本报记者 陈淑华 通讯员 林少斌 陈启滨
“沉睡”多年 救助基金破茧而出
近年来,泉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增多。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遇到不少因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逃逸,导致交通事故伤者医疗举步维艰的情况。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遇到肇事逃逸、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等情况,由该基金对交通事故受害方予以先行垫付。这笔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对遭遇交通事故意外的伤者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的“救命稻草”。
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分别有: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利息;其他资金。然而,虽然这些年已积累了数额可观的可成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资金,但由于救助基金迟迟未成立,这些钱未能真正变成事故伤者的“救命钱”。据报道,在广东省,8年来沉睡的救助基金资金就达近10亿元。
2010年,我省正式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为县级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成立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安溪、晋江、石狮等地相续启动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积极探索 救助基金缓解伤痛
为真正发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作用,各地交警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十几天前,安溪县交通管理大队交管科民警小王领着高某华父亲,带着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表,走访了多个部门,盖了5个公章,首笔救助资金终于打入高某华在安溪县铭选医院的救治账户里。“发生事故十几天了,肇事司机只送来3000元,我们已经借了八九万元,亲友都是农村的,他们也已经尽力了。现在每天医药费1000余元,如果不是这笔救助资金,我们真的不知怎么办。”望着病床上昏迷的女儿,高某华父亲又心痛又感动地说。
“目前我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账户共有100多万元,因是新生事物,申请程序尚在摸索中,较繁琐。”安溪县交通管理大队陈教导员说,有了第一例的成功经验,连续多日来,该县已发放4笔救助基金。他表示,下一步将与相关部门协调,将程序环节由5个减少为最多3个,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伤者得到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治疗费,同时将想方设法筹措更多的救助基金,让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成为化解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矛盾的“减压阀”。
记者得知,在晋江、石狮等地,救助基金也已发挥作用,为交通事故伤者所用。值得一提的是,救助基金仅为“垫付”,以后将依法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名词解释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在泉州市,遭遇因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伤者,可向经办交警申请,由民警、医院方出具相关材料,医保、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发放至伤者所在医院的医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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