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吃烤肉遭索8元“火炉费” 晋江一店铺违规被罚

qz.fjsen.com 2012-09-06 10:29 颜晓帆 林天真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9月6日讯(通讯员 颜晓帆 记者 林天真)吃烤肉时,消费者要缴8元的“火炉费”?晋江罗山SM广场某烤肉店,就有着如此的霸王规定。接到消费者的举报后,昨日,晋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责令该烤肉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近日,一名消费者向晋江市工商局检查大队举报称:他在罗山街道SM广场一家烤肉店消费时,经营者说“不缴纳8元的火炉费,就不能吃烤肉”。为此,他被强收了8元的火炉费用,要求予以查处。执法人员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烤肉店的确有此项规定,并将“火炉费8元”的字样印在菜单上。当消费者询问服务员“为何收取该项费用”时,服务员回答,“这是公司的统一规定,必须得收取”。当问到“如果不缴纳火炉费会怎样”,服务员却回答,“那你就不要吃烤肉。”

执法人员表示,提供烤肉用的火炉,其实就相当于提供桌椅、餐具、茶水等材料一样,本是餐饮业经营者的义务,应该包含在其经营成本中。但是,该店以吃烤肉为借口,强迫消费者缴纳火炉费8元的行为,明显有违诚信经营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