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发放首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 帮助受害者
早报讯 (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陈启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伤情严重,肇事者家庭经济拮据,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可怎么办呢?日前,安溪县虎邱镇高某华收到安溪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医疗费16621.40元,这是安溪县发放的第一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
8月20日傍晚6时许,倪某火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转弯时与林某伟驾驶的无牌助力车(后载高某华、高某)发生碰剐,事故造成高某华、林某伟、高某受伤及两车损坏,其中高某华伤情极其严重,有生命危险,急需一大笔抢救费用,而肇事车辆驾驶员倪某火家庭经济拮据,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这让高某华原本贫困的家庭陷入沉重的债务负担中。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安溪县交警大队交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事故伤者高某华得到及时救治。
据悉,安溪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于去年5月底启动,是泉州市首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与对象主要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这三种情形。
而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救助基金孳息;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社会捐款;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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