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系不合标机动车 市民请勿购买或使用
超标电动车禁行
合格电动车报牌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即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具有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km。对于这类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泉州市交巡警支队将考虑予以登记报牌。
记者获悉,在新国标实施前,泉州有关部门已经召开会议,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对超标电动车实行固定区域范围内的禁行措施,且对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报牌。
目前,具体的禁行区域正在酝酿中。
从源头上控制超标电动车产销
据了解,去年,由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各地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生产,不得生产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对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加大集中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存在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规定生产电动车等问题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
此外,工商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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