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系不合标机动车 市民请勿购买或使用
街上超标电动车随处可见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9月4日讯(记者 尤燕姿 谢向明 文/图)
核心提示
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昨日表示,泉州目前暂无新国标规定的轻便摩托车挂牌,市面上生产和销售的超标电动车,并不在轻便摩托车范围,按照新国标,可视为不合标的机动车。因此,即日起,泉州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无牌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可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
而从明年1月1日起,泉州将划定固定禁行区域,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并对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报牌,同时将从源头上控制超标电动车的生产和销售,工商管理部门将介入,对部分商家进行严查严罚。
————【新规】————
驾驶超标电动车机动车标准处罚
新国标中,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一直以来,泉州交通管理部门把超标电动车列入非机动车标准管理范畴。对于电动车闯红灯、闯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只处20元罚款,或者予以口头警告。处罚的力度不大,起不到震慑作用。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新国标出台后,一旦电动车超出相关标准,就会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这就意味着市民驾驶超标电动车,必须要办理考驾照、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
而实际情况是,市面上出售的超标电动车,既不是新国标的轻便摩托车,更不是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因此无法报牌上路。这些超标电动车,将被视为不合标的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作为机动车,闯红灯要处150元罚款,扣3分。而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则要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罚,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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