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酒店内洗澡脚趾被划伤 房客获赔1500元
本报讯 (记者 詹伟志 通讯员 蔡建新 王金国)石狮的一名房客入住酒店后在房间内洗澡,不料被玻璃划伤脚趾,他能不能得到赔偿呢?昨日,经工商人员调解,酒店向他赔偿1500元。
昨日,石狮工商局特营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自己于8月26日入住市区某酒店,当晚10点20分在该酒店房间内洗澡,被酒店的玻璃划伤脚趾,要求酒店赔偿,但协商无果。执法人员立即到酒店调查,获悉酒店已经为该房客垫付医疗费,但房客仍要求酒店赔偿2000元,酒店认为自己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不愿赔偿。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入住酒店,酒店有责任、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财产生命安全;而酒店能通过验收,产品质量一般是没有严重安全问题,有可能是消费者操作不当引起的。经过调解,该酒店同意赔偿1500元,房客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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